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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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4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教学发〔2018〕14号)》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教学发〔2018〕14号)。

二、核算平台

沈阳工学院“智慧沈工”数据中心。

三、核算流程

(一)分工安排

1.各二级单位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人员相关工作量。

2.教学管理部负责核算教研工作量,具体项目详见《沈阳工学院教研工作量分配表》填表依据。

3.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工作量数据系统维护。

(二)时间安排

1.1123日—30,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所在单位人员填写《沈阳工学院教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1),11月3010点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沈阳工学院教研工作量分配表》报送教学管理部。

2.121日—7,教学管理部对相关《沈阳工学院教研工作量分配表》核定,7日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后作为核算依据。

3.12月8日—2022年2月28日,网络管理中心、教学管理部部维护“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平台全校教研工作量数据。

4.2022年3月1日,将导出的工作量数据报送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组织所在单位人员核对教研工作量数据,确认无误之后将打印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将最终教研工作量数据报送人力资源部。

、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统计核算的教研工作量是指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教研工作量;

(二)为确保教研工作量数据的准确、及时、有效,各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教职工需严格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核算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算工作的,后果自负。


教学管理部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