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值班工作规范
为加强学生工作人员值班工作,明确学生工作干部值班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值班工作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安排值班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一)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与加强校风建设。
(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切实维护校园稳定,方便服务学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与工作秩序。
二、值班时间
(一)学生工作实行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分为平时通宵值班、小夜班、节假日24小时值班,值班的时间段为:
通宵值班18∶00——次日8∶00;
小夜班 17∶00——当日20∶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8∶00——次日8∶00。
(二)每个学院每天晚上至少安排一名辅导员值班。
(三)参加值班的人员须按学校人事部门要求进行考勤。
三、值班人员安排
(一)原则上各专兼辅导员,每周安排的值班次数不少于1次,学校鼓励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参加值班工作。
(二)在周一至周日,通宵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安排由学生工作部与各学院协商共同安排,但须保证每天值班人员不少于5人。
(三)小夜班的安排由各学院决定。
(四)寒暑假、十一长假等学生返校日,以及“平安夜”、毕业生离校日等特殊时间,要求全体辅导员都要参与晚值班。
四、值班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各学院要指定本单位晚值班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值班人员及学生干部深入校园、自习室、图书馆、寝室等场所,检查学生遵章守纪、学习、活动、早操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学生晚就寝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二)一年级的辅导员要在学生晚自习或早操时间段,检查学生自习和早操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如值班期间学生工作部有统一安排,各学院要按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开展工作。
(四)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立即向值班校领导及学生处值班人员汇报,并即时赶赴相关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
五、其它事项
(一)值班表中的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时,须提前请假,经所在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在事前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值班组长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要详实,内容包括当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学生遵章守纪与违纪违规等情况、工作建议等。
(三)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感、工作要尽职尽责,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值班人员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
(四)学校要对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无故不执行值班安排、或虽参加值班但没有认真履行值班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