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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学生公寓楼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

   
   

沈阳工学院学生公寓楼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寓楼监控设施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每天早上交接班时,要对监控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定期用干抹布对监控设备的外部表面(不含显视屏)进行擦拭,保障监控设备表面清洁。

第二条 监控屏幕要处于多画面姿态,不得变更监控状态。

第三条 要注意监控画面,如发现楼内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控画面出现异常(如画面黑屏、模糊、画面移动等),要将情况记录到当天值班记录中,并通知网管中心。

第四条 公寓中心人员不得私自对监控设备进行操作。如果出现监控设备异常时,要及时上报网管中心,如果通过监控发现楼内出现异常情况时要上报楼长以及保卫部门。

第五条 因监控设备的存放,学生公寓楼内值班室除工作人员外不得让其他人员进入,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在值班室内接触监控设备。违者,当天的值班员按工作失职处理。

第六条 对于来对监控设备进行操作的人员,值班员有权要求其出示证件,核实后要求其进行操作(或维护)登记。

第七条 在监控设备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液体物、易燃易爆物、带有强磁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