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须知
一、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的期限及范围
1.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两年内均可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高校毕业生跨市就业、出省就业、在省内中(省)直单位就业、到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制单位就业等,需作调整改派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各市所属单位就业,需作调整改派的,由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二、办理调整改派所需要的材料
1.原《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出具解聘毕业生的原因、理由手续,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3.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高校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出具接收证明材料。
4.本人办理调整改派的申请(写明调整改派的原因)。
5.学校出具调整改派意见。
三、初次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高校毕业生在校申请保留档案或毕业时出国留学等,现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时,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本人申请和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因本人放弃升学而申请就业或需落户时,毕业生须持本人申请,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同意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即可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
四、结业生换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结业生通过补考或延修,符合高校毕业生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的,由本人持原签发的《结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换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补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后,毕业生须持本人申请材料,学校和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可补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高校毕业生超过择业期(两年)后,如需补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通过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方可补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六、委培、定向毕业生调整
1.委培,定向毕业生应按招生时所签协议或合同就业,原则上不予调整。
2.原委培、定向地区或单位,因关停并转或无法安排就业,而申请解除委培、定向协议改派的毕业生,应由原委培、定向单位或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无法安排就业的证明材料。(原委培、定向地区应将证明材料报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交纳教育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