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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证的申领和发放

发布日期:2012-10-15 浏览:

自主创业证的申领和发放 

 

一、《自主创业证》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

  1、发放的对象 

  (1)毕业2年之内的户口和档案在辽宁省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其他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2、《自主创业证》申领和发放

  (1)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

  (2)申领发放程序

  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3)《自主创业证》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