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招聘辅助交警简章
为适应沈抚新城交警工作需要,树立交警新形象,抚顺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交警(以下简称“辅警”)6名(女),有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外勤辅警(站岗)
二、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有志于协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心理素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2、部队退伍军人、各类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在校实习生)。
3、性别:女,年龄:23周岁以下。
4、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不超过55公斤;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身体健康,体能良好;形象气质佳,五官、四肢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三、招聘人员的待遇与管理
1、辅警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600元/月,站岗出勤考核工资600元。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
2、辅警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在交通机关的指挥下,协助民警实行巡逻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任务,不具备执法资格。
3、辅警实行聘用制,聘期2年。试用期为3个月,2年期满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聘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按报名登记、初审、面试、体检、培训的程序分别进行,具体招聘工作由交警大队、区人社局、纪检等部门共同组织。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交警大队组织岗前培训和体能测试,按成绩择优聘用
五、报名方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材料,毕业证书、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 2张,网上下载报名表(http://www.fsjjkfq.gov.cn)。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时间:2012年4月19日—4月30日
联系电话:56608974
联系人: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