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学生外出管理办法
为增强各级组织的学生安全责任意识,积极预防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加强对学生外出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学校的《学生考勤与请假办法》相关规定,对学生加强考勤,严格按照学生请假的审批权限进行批假。严格控制学生事假;对学生请假事由难以把握时,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后再做出是否准假决定。
第二条 辅导员在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需注明学生离校目的地、事由等信息。
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离校时,辅导员需组织到家庭所在地以外的学生填写“国家法定假期学生去向统计表”(详见附件)。
第三条 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做家教、外出打工等活动,必须经过“本人申请——家长及辅导员同意——分院批准”程序,并将家教、外出打工的地点、时间、联系电话、家教的家庭成员情况、打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等内容在分院做详细登记。未经批准视为私自外出。
第四条 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要加强对夜不归宿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及时掌握学生外出情况,对擅自离校超过两个工作日的,在第三个工作日内要向学生工作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如果家长也不知学生去向的,学生所在单位要与学校保卫部门一同向学校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初,辅导员要提示学生提供有变化的“学生家庭通讯方式”,并及时更新学生卡片相关信息。
第六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年级外出实习或找工作学生的监控与管理。
(一)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执行外出实习或找工作的毕业生定期信息反馈制度,要教育学生在外出实习或找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信息的通畅,定期主动与指导教师、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员要做好联系记录。
(二)毕业年级学生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需外出(离开学校去家庭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实习或找工作者,离校前必须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各学院相关负责办理批假的同志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学生必须注意外出期间人身与财产安全问题。
(三)凡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到签约单位实习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外出学生的管理工作,落实制度、明确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