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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体育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

沈阳工学院体育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工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一、体育课程的相关规定

(一)教学模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

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我校在体育课模式上做了大胆的改革,即实行育俱乐部制模式,俱乐部采用课内与课外体育锻炼相结合的模式。

1.课程设置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体育俱乐部开设的时间为一年级和二年级两个学年,四个学期,共144学时。其中一年级采取课内部分与课外体育锻炼相结合的模式(每学期40学时,共80学时),二年级采取课余俱乐部制的上课模式(64学时)。

2.选课方式

体育课程采用选课的方式,学生可根据俱乐部的设置项目,参考自己的上课时间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

(二)课程内容

根据我校的改革计划,体育俱乐部教学内容可分为两部分:

1.一年级体育俱乐部的教学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以及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我校在体育教师能力范围内开设15门以上体育俱乐部。课程包括: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太极拳、瑜伽、手球、定向、橄榄球、网球、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柔力球、健美、女子防身术等(每学期所设置的项目根据教学计划临时调整)。

体育课每周一次,课内2学时,课外1学时。课外1学时的体育锻炼主要围绕身体素质提升,进行基本体能及素质训练。

2.二年级体育俱乐部的教学内容

我校二年级体育俱乐部课程采取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学生的需求,授课时间灵活,形式多样。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多种体育俱乐部,不同俱乐部采取不同的授课模式、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

(三)课程管理

1.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选课。每班人数根据项目特点在40~70人之间。低于20人的班原则上不开课。

2.学生选课后须按时上课,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开课后学生不允许擅自换班及串班旁听。

3.学生上课应按照所选项目的要求着运动装、运动鞋,并自备相应的体育器材。上课时要注意自身和同学的安全,如有胸闷、心慌、头晕等身体不适状况和身体处于疲弱状态,请向老师提出,由老师根据情况安排。

(四)成绩评定

我校的体育课程为必修考查课,成绩由课内教学、体质健康测试及课外体育锻炼三项构成,各项成绩构成比例如下表所示。

1 体育成绩构成

1.成绩等级注:专科生不参加体质测试,把体质测试的20分调整到课外身体素质测试上,即课外身体测试为40分。

体育课的各项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载,但最后的总评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

2.体育课成绩的具体要求

1)课堂表现部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课堂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其中课堂表现为10分,出勤情况为10分。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全程考勤,记录学生出勤和课堂表现情况。病假一次扣1分,事假扣2分,旷课扣10分。

2)课内专项测试:由任课教师根据专项考核办法进行技术评定和技术达标的考核,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1。

3)大学生体质测试:由任课教师根据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则见附件2。

4)课外身体素质测试:根据大学生体制素质评定的相关要求,设置身体素质锻炼内容,并进行达标考核,具体细则见附件3。

(五)体育相关免修、免测规定

学生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正常体育课学习的,需在开课前向基础课部提交书面免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主管院长签字审核,报基础课部审核、同意后,可不正常参加体育课的学习。但提出体育免修学生必须选报体育俱乐部,正常选课,按时出勤,授课教师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动,期末可以给出成绩。否则,体育课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学生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体质测试的,可以申请免于身体体质测试。但申请免于体质测试的,应在体制测试前申请,过期不受理。申请免于体质测试的,该生此项无成绩。

(六)成绩奖励

我校大学生参加体育运动获得优异成绩的还将享受如下奖励政策:

1.参加我校组织的单项体育成绩前三名的学生,体育成绩为优秀;

2.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性运动会并且荣获前三名的学生,体育俱乐部成绩为优秀;

3.代表学校参加由教育厅政府部门组织的沈阳地区以及辽宁省各种体育比赛并且获得前八名的同学,体育俱乐部成绩为优秀,且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学分替代。

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相关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根据成《标准》的相关要求,我校一年级、二年级的学生,都要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一)测试时间:一年级为统一测试,时间为10月30日左右(根据校历安排具体时间)。二年级由体育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测试地点:校体育场北侧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

(三)测试对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自主招生不参加体质测试)。

(四)测试项目:50米(男、女);1000米(男)、800米(女);男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男、女);坐位体前屈(男、女);身高、体重(男、女);肺活量(男、女)共八项。

(五)相关要求

1.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卡参加测试。

2.测试前需用一卡通到任课教师处注册。

3.着轻便运动服装、鞋。

4.如果有慢性疾病,特别是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或其他不适宜参加测试的学生,应出示相应病况证明,申请免测、缓测。

(六)体质测试成绩评定

本办法由沈阳工学院基础课部军体教研室负责解释。

附件1:课内专项评定标准.docx 

附件2:大学生体质测试评定标准.docx 

附件3:课外身体素质评定标准.docx


沈阳工学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