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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电子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

沈阳工学院电子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学生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沈阳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专科、本科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三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考生录取数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五条  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条  学校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招生部门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第七条  学籍注册后,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凡因未在学信网核对学籍信息而出现的学籍信息错误,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八条  学生自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

第九条  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条  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

第十二条  学历注册信息必须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生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学历信息核对,若未按学校要求核对,一旦出现学历信息错误,后果自负。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学历注册信息必须保证完整,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网上查询。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第四章  查询及认证

第十五条  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沈阳工学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