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SMEA)学生发展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赋能学生个性化成长,实现因材施教,构建公正、公开、客观的学院工作生态,特成立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SMEA)学生发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SMEA学发委”)。
第二条 SMEA学发委聚焦学生心理安全、职业生涯规划、学生骨干选拔及发展支持等成长类事务,保障学生发展权益,提升学院育人质量。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SMEA学发委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任:学院分管学生发展工作的负责人
副主任:学工办主任、各专业带头人
委员:辅导员代表、专业教师代表(1-2人/专业)、学生代表(1-2人/专业,由民主推选产生)
秘书:由一名辅导员兼任,负责日常联络、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四条 每届任期两年,教师委员可连任,学生委员不得连任超过两届。任期内出现缺额时,按原产生方式补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SMEA学发委履行以下核心职责:
1.学生心理安全:定期研判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协助心理辅导站制定预警与干预方案,监督心理活动开展。
2.职业生涯规划:统筹学院生涯教育体系,组织职业测评、行业讲座、实习实践、就业指导等活动,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3.学生班干部选拔:制定并监督班干部(班长、团支书等)的推选标准与程序,确保过程公平、透明。
4.学生会负责成员选拔:负责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公示环节。
5.社团主要负责人选拔:对学院主管的体育、专业、文娱类社团(如机器人协会、机械创新协会等)负责人进行提名、考察与任命。
6.其他发展类工作:如评奖评优推荐、学风建设活动、朋辈导师聘任等,由学院交办或学发委自议。
第四章 工作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 SMEA学发委遵循以下原则:
学生中心:所有决策须有利于学生成长,充分听取学生意见。
公正公开:选拔类工作应公布条件、流程、结果,接受质询;评审材料留档备查。
客观专业:依据事实和标准评判,避免主观臆断,涉及心理、职业规划等专业内容应参考专业评估。
保密义务:涉及学生隐私(如心理问题、家庭情况)的信息,委员不得外泄。
第七条 委员遇有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选拔时,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全体会议(期初、期中、期末),遇专项工作可临时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决议。
第九条 议事规则:一般事项由过半数到会委员同意通过;重大事项(如修订选拔办法、取消学生骨干资格)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委员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十条 选拔类工作基本流程:
1. 发布公告(岗位、资格、时间、方式);
2. 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由秘书组负责);
3. 组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根据岗位性质确定);
4. 学发委集体评议并确定拟任名单;
5. 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 正式任命或备案。
第六章 监督与反馈
第十一条 SMEA学发委设立专门意见渠道(见网站),任何师生可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投诉。
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泄露保密信息的委员,经查实后取消委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SMEA学生发展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6年4月9日印发